2010年7月31日星期六

笑話十則

  作文課上,老師讓小學生們寫一篇作文,題目是《我的狗》,要求不得少於150個字。
  小湯米想了一會兒,開始寫道:“我有一條狗,我叫它波比。我喜歡這條狗,它全身都是黑色,隻有頭頸是白的……”
  湯米停下筆來,數了數,字數還差得遠。他的搔搔頭皮,考慮了幾分鐘,繼續寫道:“我每天帶波比去公園裡散步,天下雨我就不帶它出門了。”
  他看了看,字數還是遠遠不夠,嘆了口氣,又寫道:“我經常給波比洗澡。它喜歡洗澡,我也喜歡給它洗澡。”
  他停下筆來,一數,字數還不夠,急得直搔頭皮,一會兒看看天花板,一會兒看看黑板。想了想,又繼續寫道:“波比喜歡吃糖,我經常給它喂糖,可是有時候家裡沒糖了,我就不給它……”
  小湯米絞盡腦汁,再也想不出什麼來了。他擱下筆,停頓了很長時間,腦子裡突然閃過一個念頭。於是他微笑起來,飛快地寫道:“當我想叫波比過來時,我就喊道:‘波比!’如果它不來,我就再叫:‘波比!波比!波比!’如果它還不來,我就使勁叫:‘波比,波比,波比,波比……’”
  寫到這裡,小湯米數了一下,似乎還差兩個字。他毫不猶豫地在卷末自己簽名處又加了一個“波比”,正好150個字。
  小湯米鬆了口氣,他交了卷,歇著口哨回家了。
大仲馬在俄國旅行,來到一座城市,決定去參加這個城市最大的書店。
老板聽到這個消息,想設法做點讓這位法國著名作家高興的事情。於是,他在所有的書架上全擺滿了大仲馬的著作。
大仲馬走進書店,見書架上全是自己的書,很吃驚。“其他作家的書呢?”他迷惑不解地問。
“其他作家的書?……”書店老板一時不知所措,信口說道:“全……全都賣完了!”
有個落魄的讀書人,家裡斷糧多日,妻子哭哭啼啼,自己也餓
得很難受。忽然想起觀音廟裡有個銅鑄佛像,估摸可以換得幾升白
米。於是他便爬入廟裡,正要伸手拿佛像,又恐神佛會責怪他,於是
他便在牆上寫了幾句詩,才把佛像拿走,這幾句詩是:
“佛是西天佛,
銅是本地銅。
請佛西天去,
救我一時窮!”
我需要一隻新的結婚戒指。生日那天,我正在園子裡勞動,丈夫問我想要什麼禮物。我舉起手說:“你看我的手光禿禿的。”
  當晚,我激動的打開禮物盒。“生日快樂!”丈夫說。我打開看到一副園工手套。
 大學時我們班有個女生叫劉芸。一次,別的班的同學給她捎來一封信。信封上她的的“芸”字中下半部“雲”上面一橫,由於寫得太潦草,橫變成了點。結果那同學拿著信就在我們樓道裡叫“劉芒,誰叫劉芒,有你一封信。”
  全樓道的人都跑出來看劉芒(流氓)了。結果那叫劉芸的女生就無奈地被叫了四年的流氓。

  父子倆去喝喜洒,別的客人還未上桌他們已經上了桌。父親悄悄對兒子說:“等會吃的時候,你把吃剩的骨頭撥到別人面前,這樣主人就不會說你吃多了。”
  “那別人再把骨頭撥到我面前呢?”兒子反問道。父親直搖頭,不相信地回答:“哪會有這麼皮厚的人呢?”
兩位素未謀面的男女初次約會,一晚平淡無話。最後這位男士終於悶得受不了,暗地安排朋友打電話來餐廳找他。接完電話,他回到座位,神色哀淒地對女伴說:「我接到一個不好的消息,我祖母剛剛過世了,我得趕快回去處理。」「謝天謝地!」她答道:「如果你的祖母再不過世,我的祖母就得過世了!」
美眉幾時有,
上機問網友,
不知網上佳麗,
此妹是何人?
我欲下線歸去,
惟恐天南海北,
遠處不堪尋,
查找選芳名,
何似在網吧。
打電話,
記傳呼,
單照付,
不應心疼,
何時不想聚時緣?
月有陰晴圓缺,
網有恐龍青蛙,
此事古難全。
但願好美眉,
千裡共聊天。
女兒虛齡4歲了,正是學舌的時候,看電視便成了她汲取知識營養的主要源泉。
近日,發覺她說話頗受廣告的影響,幾乎每句話都離不開廣告語。
帶她上街,看見摩托車,她說:踏上輕騎,馬到成功;一位小姐擦身而過,她說:秀發如絲般的柔順;小姐回頭沖她一笑,她接著又說:白裡透紅,與眾不同。走了一會兒,她說口渴,到了冷飲攤,她說:汽車要加油,我要喝紅牛。連賣冷飲的小伙兒聽後也樂了。自此,我們方意識到廣告對孩子的影響之大,不得不為著電視制定了一種策略。妻在“後方”哄女兒玩,我在“一線”探視情況,等廣告播完了電視劇開演了,再放她出來。但智者干慮,還是有失。
有一回,劇中有個老板模樣的男人說了一句話:酒色不可貪多。女兒便問我是什麼意思,我支吾了半夫也沒說出個所以然,便讓她去問妻。妻狠狠白了我一眼。架不住女兒的“窮追猛打”,我隻好耐下性子給她瞎解釋:酒就是喝的酒,色就是吃的飯,意凡是說喝酒吃飯別亂來。恰好隔日有友人來訪,自然桌上離不了酒,我酒量不好,便一再討饒。女兒走過來對友人說:“叔叔,你們別難為我爸爸了--”我剛想夸女兒幾句,誰知她接下來說出的話差點讓我鑽到桌子下面去:“我爸爸酒不行,色行!”眾人皆愕然。妻紅著臉從廚房裡跑出來,一把就把女兒拎進了臥室。待我說明原委,客廳裡一片哄笑,我與妻則面面相覷,哭笑不得。
美國警方在確認嫌疑犯是否是犯罪時,常常讓目擊者進行一種例行的認人手續。警方為了使証人能夠辨認出嫌疑犯的口音,規定每個被指認的嫌疑犯,都要說一句同樣的話:“把所有的錢交出來,我需要一些零錢。”一天,在美國某警察局,第一個和第二個嫌疑犯在這一程序中都按照警方的要求說了,到第三個嫌疑犯時他竟脫口而出:“我當時不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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