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

笑話十則

希特勒來到一個精神病醫院視察,他問一個病人:“是否知道
我是誰。”病人搖搖頭。於是希特勒大聲宣布:“我是阿道夫・希特
勒,你們的領袖。我的力量之大,可與上帝相比!”
病人們微笑著,同情地望著他,其中一個人拍拍希特勒的肩膀
說道:“是啊,是啊,我們開始得病時,也像你這個樣子!”
金哲順有個老毛病,一天到晚耷頭耷腦地打瞌睡。
他的爸爸是漢城一個很有權勢的豪紳,曾叮囑老板多多關照他。老板何嘗不想借此搞好與老金的關系,但小金不爭氣,急煞老板。
經理又向老板告狀了:“我真拿他沒辦法了,坐在辦公室睡;調他去開車也要睡;叫他去當保安部的頭兒同樣還是睡。別的人,我早炒他猶魚了!”
老板顯出深思熟慮的樣子:“我已考慮過了,干脆讓他去賣睡衣,並在他身上挂塊牌子,上寫:‘我們的睡衣質量何等優異,連賣睡衣的人都不能保持清醒!’這也叫人盡其能,物盡其用了!”
寶寶:“媽媽,可不可以給我二十塊錢?”媽媽:“去去去,沒有。”寶寶:“媽媽,如果你給我錢,我就告訴你:當你上美容院的時候,爸爸對女佣說了什麼。”媽媽:“好吧,拿去!他說了什麼?”寶寶:“他說:‘小王,幫我把這件襯衫熨一下。’
某就像無法判斷一個貌似健康的人是否有肝炎一樣,我們也無法判斷一個看上去很正派的人是否有婚外情。肝炎與婚外情當然沒有關系,但時至今日,它們共通的一點是,都一樣地流行和泛濫。
  這本是一個愛情萎靡的年代,年輕人的愛情越來越不像回事,婚外情卻大放異彩,有愈演愈烈之勢。愛情自由得沒了譜,驚動了神聖的《婚姻法》。
  但是,有誰能說,告別愛情已逝的婚姻,與自己所愛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重大過錯”、就是非法的呢?
  幸好有偉人的那句話撐腰,“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一些不愛情離婚的人才不至於像多年以前那樣,失去名譽、前程和財產。而不久的將來,這樣的人就要在時間和財產上付出代價了。
  代價當然是要付的,這是因為要對與自己共同生活過的人有所安排和交代,是責任心和道義使然。
  然而,且慢,還要分居三年。離婚的人多數已不年輕,大好年華已所剩無幾,卻還要讓寶貴的生命消耗三年――彼此折磨,心無寧日。對於沒有婚外情的那一方,這難道不也是一種耽誤嗎?
  多年以前,是不想離婚的那一方在拖,到後來,眾人都對這種“拖死他”的策略不以為然了。若新的《婚姻家庭法》得以通過的話,則是由它來把少數人不那麼高明的行為演變成法律行為。且不說在中國,一個家庭隻有一套房無法分居,即使能分居,三年一過,不是也得離嗎?
  緣分已盡,何不好聚好散,放生別人,也為自己尋找新的機會,處於弱勢的一方能從有婚外情那方被拖得疲憊不堪的痛苦裡得到什麼呢?
  這是一個是非標准越來越模糊的年代,好與壞,對與錯,並不是那麼黑白分明。與其致力於確定婚外情屬於非法,還要分居三年才可被判決離婚,不如去保障弱勢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上真正地得益。曾聽說過的一個事例是,夫妻倆白手起家,艱苦奮斗十幾年,積聚的財富有上千萬。到頭來男的有年輕漂亮的新歡,要拋妻棄子(而且是三個)另筑新巢。而他的原配隻是個無一技之長的農村婦女,她沒有力量與他抗爭。離婚時,男的幾乎悉數轉移財產,女方和三個孩子得到的隻有區區40萬。這是值得新的《婚姻法》作出努力的地方。
  無論是離婚自由的現在,還是離婚沒那麼容易的將來,愛情的力量仍然巨大,“致命的吸引力”仍然致命。對於追求美好愛情的人來說,付多少代價都可以在所不惜。不管是否非法,想離的始終會百折不撓地離。

某日劉洪濤遇一外賓,為示禮貌,上前搭話曰:Iamhongtaoliu,外賓回:我還方片七呢!
上帝給三個人完成一個願望的機會,他讓他們從一個懸崖上往下跳,在跳的過程中說出願望,便可實現。懸崖下是個大海,因此沒有危險--
於是,第一個人跳了下去,一直叫著:“money,money,money,money……”結果他成功了--渾身是錢。
第二個人也跟著跳了下去,喊著:“gold,gold,gold,gold,gold……”結果他也成功了--渾身是金子。
第三個人見此便也高興地跳了下去,誰知還沒說願望,就被崖壁上的樹枝勾了一下,他立刻大罵道:“Oh!Shit!”結果--他渾身是*!
丈夫正在刮胡子,妻子想讓丈夫給她買條項鏈,便在身後絮絮叨叨道:
“親愛的,你看我的脖子上光光的,什麼也沒有。”
丈夫有點莫名其妙地摸了摸自己的脖子,說:“可我的脖子也沒長毛啊。”


一日深夜,偶輾轉反側,夜不能寐,遂發短信給友寢一姐妹:“郁悶中,陪偶聊會吧。”
不一會,姐妹回信:“好吧,想聊什幺?話題由你定!”
偶想了想,樂著回復道:“那偶們就聊沉重點的話題吧,比如說――你的體重!”
一陣沉默過後,姐妹回短信,上面寫道:“這也太沉重了吧,那我們還是聊點膚淺的吧,比如說――你的智商!!!”
梁朝時,有一家人,全家都痴。父親叫兒子到集市上買隻帽子,他說:“我聽說帽子是裝頭的,你去為我買帽子,必須容得下我的頭。”
兒子到了集市上,賣帽的把一種黑色的粗綢制的帽子給他看。因那帽子折疊著未打開,他認為裝不下頭,就沒買下。走遍所有鋪子,足足花了一天時間也沒買到。最後,來到買瓦器的店鋪,看見大口的瓮子(盛水、物的瓦哭)把它倒過來,可以扣住頭。他想:這才是帽子,就買了一口瓮子回家。父親將它扣在頭上,一直遮沒到頸部,眼睛再也看不到四周的東西了。每戴著它走路時,覺得它磨得鼻子疼痛,還覺得很氣悶,但他認為帽子隻應該這樣,所以常常忍著痛戴著它,後來一直到鼻上生瘡,頸脖子上長出老繭,也不肯脫下。隻是每次戴上它,常常隻能坐著而不敢行走了。
“廣告是一種偉大的力量。”
“你的証明?”
“當母雞下蛋時,它總是大聲地叫,而鵝下了蛋總是靜悄悄的。”
“那又怎麼樣?”
“所以人們都去買雞蛋,而幾乎沒人去買鵝蛋。”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