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帶著一群孩子們參觀大街的商店.
當路過一家酒店時.阿姨問小朋友,這是什麼店?小朋友們說"不知道."阿姨說"這是酒巴."小朋友們齊聲說:"酒巴!"
又經過一家網絡商店,阿姨問小朋友,這是什麼店?小朋友們又說不知道,阿姨說,"這是網巴."小朋友們齊聲說:"網巴!"
又經過一家賣飲料的商店,阿姨問小朋友,這是什麼店?幾個小朋友說"是水巴",阿姨高興地說,"小朋友們真聰明,對極了!是水巴."
這時剛好路過一家賣雞的商店,阿姨剛問小朋友,這是什麼店?小朋友們一齊高聲喊:"是---雞---巴"
過路人無不目瞪口呆!
有一天,小明的爸爸給小明兩封信,再給小明一點錢,叫小明買兩張郵票寄出去。過了十分鐘,小明回來了。
小明說:爸爸我把兩封信寄出去了,而且隻花了一半的錢!
爸爸很驚訝的問小明:你如何用一半的錢把兩封信寄出去的?
小明很得意的說:我把一封信放在另一封信裡面,這樣隻需要一張郵票又可以省下一半的錢!
尼克對人說:“真是驚人的發現,布朗的好運氣竟一直伴隨到他死去。”“怎麼回事?”“大夫們給他動手術,取出他吃蚌時吞進的一顆珍珠,取出來後發現,這顆珍珠足以支付他的手術費和安葬費。”
我早就說過我由於生計原因來到了上海,做了我同學的酒樓的大堂經理。
照顧酒樓的工作確實很繁重,但我並沒有忘記利用業余時間學點東西來充實自己。於是我成了離酒樓不遠的一所高校的旁聽生。由於我性格開朗,愛好也廣,先後在學校組織起了“集郵協會”,“讀書心得討論會”等。沒想到這些玩藝竟讓我名聲鵲起,我居然被聘為校刊的一名記者了。
當了記者之後我的手機就一直沒有停過,盡是學生們向我提供一些所謂的實事新聞。什麼高年級的男生拿彈弓射下女生宿舍樓上飄揚的內衣啦,什麼學生們給矮個子老師起綽號叫“恨天高”啦。其實,這些都不值得一提,隻是有一件事我必須講給你聽。
那年的冬天來得特別早,如同從酷暑直接跨進了嚴寒。在一個寒風瑟瑟的晚上,我下了夜課回到住所休息,熟睡中一陳急促的鈴聲把我驚醒。誰又打這該死的電話?我一邊想一邊拿起枕旁的手機。
“喂!是哪位?”我問道。“喂!是我,”對方是一個女孩,聲音怯弱而蒼白,“我叫青荷,311寢室出事了,你應該去看看。”還沒等我問些什麼,對方已以挂斷了,手機上顯示的時間是凌晨三點二十分。我想從來電顯示中查出她的號碼,可是卻什麼也沒有。
說句實話,這種惡作劇我見得多了,隻是一些不懷好意的學生想把我從溫暖的被窩裡拽到冷風中去。
我沒理她,仍然翻身睡。第二天,我把酒樓的工作安排好便來到學校上早課。一進校門就有熟人攔住我說:“311寢室死了人,你這當記者的還不去看看?”我趕到的時候,門外已圍了很多人。刑警正在屋內解剖尸體。
聽人說是隔壁的女生早上起來時發現從311門縫裡淌出血來,於是報了警。死者是一名二年級的女生,由於同寢室的其他人都畢業了,所以這裡隻有她一人祝她被發現的時候手腕上的動脈已經被割破。解剖完尸體,警方又對屋內所有的線索進行了整理。最後下結論:該女孩是自殺。
遺書上寫明自殺的原因是失戀,並且警方准確地推斷出死亡時間為凌晨三點。
接著,校方的人把女孩放到單架上蓋上單子從屋內抬了出去,經過我身旁時,從尸體上突然掉下一樣東西砸在我的腳面上。
拾起一看,原來是死者的學生証,照片上的女孩美麗恬靜,隻是臉色更紅潤些。在她的姓名那一欄裡分明寫著兩個字:青荷。
軍訓參加了不少,可是真正嚴格、恐怖、搞笑的是大學那次。
a、偶們班那教官是個新兵,小孩子一個,才17歲不到。怕被我們看不起,就整天找他們連裡的老兵借軍銜帶,結果每天一變,有時一天3變。結束的時候,班裡的同學一起買了個變形金剛送給他……
b、中午休息的時候,我睡不著,經常跑去上網,結果看到……教官們也在那裡,開qq泡mm、和從附近一家寺廟跑來上網的和尚討論流星花園心得。爆寒
c、壓被子的時候是最能體現大學生高智商的時候。為了讓被子看起來像豆腐,什麼方法都用上了。比如,用噴壺把稀釋的不知名膠液(懷疑是每個男人都有的那東西)噴在被芯裡定型、拿硬紙板、泡沫塑料版做內支撐物、到街上買幾瓶廉價的劣質發膠噴在被套上定型……據說還有更bt的,隻是人家不說。偶們學校粉bt,軍訓結束了每天早上還要以軍訓標准檢查內務。那床被子1年多沒拆過――睡一床,擺一床。後來發現裡面都快生虫了……
法官:你為什麼要偷走那輛汽車?
被告:我認為那輛車一定是無主的。
法官:為什麼?
被告:因為那輛車就停在墓地旁邊
大象被蛇咬了,可蛇飛快地鑽進地洞裡,大象很郁悶,心想:等到天黑,小樣,看你出來不!
這時洞裡鑽出一蚯蚓,大象咣?一腳踩上去:小子,你爹呢。
“什麼樣的泳褲最好?”
“牌子無所謂;顏色無所謂;樣式無所謂;。。。關鍵是速度――我的意思是它不能比你游得慢。”
一家餐館以賣兔肉馳名。客人叫了一碗兔肉,品嘗之下,覺得味道有異,就喊堂倌過來。“這是兔子肉嗎?”客人問。“是的,地道的兔肉。”“怎麼酸溜溜的,好像馬肉的味道呢?”“先生,不滿你說,攙了點馬肉。”堂倌陪笑答。“一點?”客人又嘗了一口,搖頭說,“恐怕不止吧,到底多少?”“一樣一半。一匹馬配一隻兔子。”
金哲順有個老毛病,一天到晚耷頭耷腦地打瞌睡。
他的爸爸是漢城一個很有權勢的豪紳,曾叮囑老板多多關照他。老板何嘗不想借此搞好與老金的關系,但小金不爭氣,急煞老板。
經理又向老板告狀了:“我真拿他沒辦法了,坐在辦公室睡;調他去開車也要睡;叫他去當保安部的頭兒同樣還是睡。別的人,我早炒他猶魚了!”
老板顯出深思熟慮的樣子:“我已考慮過了,干脆讓他去賣睡衣,並在他身上挂塊牌子,上寫:‘我們的睡衣質量何等優異,連賣睡衣的人都不能保持清醒!’這也叫人盡其能,物盡其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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