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笑話十則

某吝嗇鬼去酒吧喝酒,掏出事先准備好的錢叫了一杯啤酒。

喝到一半,他覺得內急,想上洗手間。但是又怕酒被別人喝掉。

於是,他向服務生借了筆和紙。在紙上寫了:我在杯裡吐了一口痰。

然後,他放心的走了。

一會兒,他回來,發現酒還在那裡,他很高興。

但是,他又發現紙條上多了幾個字:我也吐了一口!

食客:“你們店的食物糟透了,我要見你們的經理。”
侍應生:“對不起,先生,我們的經理到外面吃東西去了。”
一個賭棍在巷子裡遇到強盜。強盜拿匕首逼他交出身上所有的錢。他苦苦哀求:“把我身上的錢全部拿光了,我回去怎麼跟我太太說?我太太不會相信我遇到強盜的。”強盜苦笑著說:“那麼,你以為我太太會相信我才搶到這麼一點東西嗎?”

妻子一回家,丈夫就對她說:“今天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妻子忙問:“怎麼回事?”丈夫說道:“咱們的驢子不見了。”妻子說:“怎麼還有大幸?”丈夫說道:“幸虧當時我沒有騎驢上,不然連我也丟了。”
小林的男友恰也在我校,且是碩博聯讀的高級人才。小林也因此成了我輩高度關注和羨慕的焦點。一天,我們很是熱心的問起她何不挑個研考考。小林嫣然一笑:“他說,畢業後他就是博士了,而我呀,也理所當然的算個博士後了嘛。”
丈夫:“親愛的,你這次出差,我想你都快要瘋了。”
妻子:“瞧你,我不過才走了四天。”
丈夫:“可是,整整四天我都沒有找到放錢抽屜的鑰匙。”
媽媽回到家,發現屋子裡亂糟糟的,還看見地上有一張字條,上面寫著:媽媽對不起,我累了明天再打掃。可媽媽忍不住臟便打掃了一翻。誰知剛到房間又發現一張字條,媽媽一看差點氣昏過去,隻見那張紙條上寫著:謝謝媽媽。
在看足球比賽的時候,妻子問丈夫:“這位觀眾干嘛罵他身旁那個人?”“是他朝裁判扔的汽水瓶子。”“不是沒有打中他嗎?”“所以他才挨罵……”
小伙子威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重傷,快要去世了。牧師被叫來了。他對威廉說:“請留下你的遺言吧!”“代我告訴波娜:我在最後一刻不斷地喊她的名字!!”“明白了。”牧師說完,正要離去,威廉說:“請等等!!請你把同一句話,也通知辛西亞、艾琳、安娜。。。”
一、不准用熱脹冷縮之劣質原材料為婦女隆胸,擅自將女性乳房改為“溫控大小可變型”。
二、不准將女性之單眼皮割成多眼皮、爛眼皮,將女性之塌鼻梁墊成歪鼻梁、腫鼻梁。
三、男醫生在為女病人查體時,不准將手伸向與疾病無關的其它隱秘部位。
四、不准在病歷等醫療文件上練習狂草書法,使病人將“疝”字誤認為“癌”,導致精神崩潰,等等。
五、不准臨時將病人應截去的右腿換成並無任何問題的左腿。
六、不准將病人的濕疹說為“濕疣”,利用其恐懼性病,害怕張揚之弱點進行欺詐,撈取不義之財。
七、不准將病人之轉氨酶等指標人為提高,讓高科技檢測設備蒙受不白之冤,讓病人無端患上“肝病”。
八、不准將剪刀、止血鉗、紗布。。。之類留入手術患者腹中,以作永久性紀念。
九、不准將醫生的帽子費、口罩費等記入患者帳單之中。
十、不准將高錳酸鉀溶液裝入瓶中,外貼英文標簽,冒充“專治性病進口洗滌藥水”,蒙騙患者。
十一、不准給不宜進補之發燒病人開出大量阿膠、人參類補藥;給長腳氣之病人開出CT檢查單。。。以增加醫院收入。
十二、不准給女童切除闌尾時,同時切除其子宮。
十三、不准給產婦搭配收腹帶、尿不濕、奶瓶、吸奶器等給新生兒搭配腳印模型、紀念幣、紀念冊、生肖工藝品。。。
十四、不准給病人輸入帶丙肝病毒的血液,帶細菌的葡萄糖水等等。
十五、不准在重危病人交了足夠之款後才施行搶救;在患者送上紅包後才安排手術。
十六、不准在發生醫療事故後,銷毀原病歷,重新“創作”新病歷。

一、不准用熱脹冷縮之劣質原材料為婦女隆胸,擅自將女性乳房改為“溫控大小可變型”。二、不准將女性之單眼皮割成多眼皮、爛眼皮,將女性之塌鼻梁墊成歪鼻梁、腫鼻梁。三、男醫生在為女病人查體時,不准將手伸向與疾病無關的其它隱秘部位。四、不准在病歷等醫療文件上練習狂草書法,使病人將“疝”字誤認為“癌”,導致精神崩潰,等等。五、不准臨時將病人應截去的右腿換成並無任何問題的左腿。六、不准將病人的濕疹說為“濕疣”,利用其恐懼性病,害怕張揚之弱點進行欺詐,撈取不義之財。七、不准將病人之轉氨酶等指標人為提高,讓高科技檢測設備蒙受不白之冤,讓病人無端患上“肝病”。八、不准將剪刀、止血鉗、紗布。。。之類留入手術患者腹中,以作永久性紀念。九、不准將醫生的帽子費、口罩費等記入患者帳單之中。十、不准將高錳酸鉀溶液裝入瓶中,外貼英文標簽,冒充“專治性病進口洗滌藥水”,蒙騙患者。十一、不准給不宜進補之發燒病人開出大量阿膠、人參類補藥;給長腳氣之病人開出CT檢查單。。。以增加醫院收入。十二、不准給女童切除闌尾時,同時切除其子宮。十三、不准給產婦搭配收腹帶、尿不濕、奶瓶、吸奶器等給新生兒搭配腳印模型、紀念幣、紀念冊、生肖工藝品。。。十四、不准給病人輸入帶丙肝病毒的血液,帶細菌的葡萄糖水等等。十五、不准在重危病人交了足夠之款後才施行搶救;在患者送上紅包後才安排手術。十六、不准在發生醫療事故後,銷毀原病歷,重新“創作”新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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